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任免职决定
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高勇的提请,经2016年4月12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免去:
武建民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刘文清 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董 革 区安监局局长职务;
张有钢 区环卫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晓陆 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占彪 为区教育局局长;
尹先锋 为区安监局局长;
牛永胜 为区环卫局局长。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的提请,经2016年4月12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免去:
高 彬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塔 娜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永伟 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乔 清 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贾 祥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 义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岳海龙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崔俊峰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