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区人民政府《2014年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和2015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人民政府《2014年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和2015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审计部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组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审计活动,积极督促审计问题的整改。对我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分析评价比较客观,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建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政府《2014年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和2015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工作的力度,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财政收支过程的监督。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评价等环节入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机制,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保证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增强监督实效。
二、突出重点,不断扩大审计监督范围。目前,还有部分民生领域、投融资等政府性资金未纳入审计范畴。要着力推进预算支出审计的延伸拓展,逐步实现政府性资金审计范围的全覆盖。对棚户区改造、“十个全覆盖”工程等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部门从决策到实施,要认真关注和分析,提早介入,加大跟踪审计的力度;对已竣工的项目,要加快审计结算的进度。
三、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既要督促整改、纠正规范,又要进行深入地分析,找准症结所在,制定防范的制度措施。同时,要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税收征管、控制债务分险等方面提出的建议,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解决。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于
督查责任人:连立新
督查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