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迎涛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6年7月28日包头市九原区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的提请,经2016年7月28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
张迎涛 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本人申请,经2016年7月28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免去:
特木尔巴根 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