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民政府《2013年预算执行审计问题 的整改情况和2014年预执行及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人民政府《2013年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和2014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我区2013年预算执行审计问题落实情况以及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在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政府《2013年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和2014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根据审查情况,对下一步预算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质量。在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全面审计评价的同时,还要重视预算执行过程的审计评价、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适当增加审计的部门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反复出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审计部门对于工程量大、投资数额多的项目,要尽早介入,安排好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的审计。对于委托审计的项目,应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选取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要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作出的项目结算进行抽查复查,做出分析评价。
三、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计部门要强化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学习和掌握财政、金融及工程造价知识,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四、建立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要明确责任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要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