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区人大参加全国十二城区工作研讨会交流材料
增强代表履职意识 提升代表履职水平
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一般地讲,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是指代表对其法定职责、职权和义务的理解、认识以及态度,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础和动力,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代表的履职水平和效果。而人大代表履职水平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能否得到行使,对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很好的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对于现阶段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代表履职水平的重要性
首先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许多职权要通过人大代表的认真履职得以实现。没有代表的认真履职,人大的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甚至是选举任命都缺少基础。所以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提高其履职水平,发挥好代表作用,才有可能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人大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会得到健康发展。
其次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快速推进,群众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对代表的要求期望也越来越高,广大群众迫切希望人大代表能够为他们更好地反映呼声,解决诉求,实现主张。人大代表只有增强履职意识,提升履职水平,才能适应民主法治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才能满足广大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行使民主权力的新要求,也才能更好地引领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来,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第三也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基本保证。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矛盾交织的特殊时期,各级人大机关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其水平和素质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成效,决定着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只有不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履职水平,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更好地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二、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代表履职水平的实现途径及我们的探索实践
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代表履职水平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实践和探索。
一是通过学习培训,为代表增强意识、提升水平奠定基础。做好代表的学习培训,可以为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升履职水平、有效发挥代表作用奠定法律知识、思想认识基础。近年来,我们进一步健全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制定了学习培训计划,对新当选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届内每年进行轮训,任期内全部轮训一遍。学习内容上,把法律法规和履职业务知识作为主要内容;培训形式上,采取常委会编发学习资料,举办集中培训班,聘请有经验的代表讲授履职方法,聘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组织议案研讨,交流履职经验,观看电教片和外出考察等活动,为代表提供形式多样的学习机会;培训对象上,包括了各级人大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培训,使代表熟悉了解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明白了代表履职的基本途径方法,增强了代表依法履职的意识,履职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通过组织活动,为代表增强意识、提升水平创造条件。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是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代表履职水平的有效平台。一是通过召开政情通报会、印发工作动态、网上征求意见等活动,加强信息沟通,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二是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参与执法检查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让他们时刻牢记自己的代表身份,不断强化履职意识和责任感。三是及时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将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在办理过程中,组织代表和承办单位见面,通报办理情况,征求代表意见。四是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和设立代表履职公开栏活动,拓宽了代表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的渠道,增强了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
三是通过完善制度,为代表增强意识、提升水平提供保障。健全完善的代表组织制度是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升履职水平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代表联络和服务工作,常委会专门设立了代表联络委员会,确保代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坚持和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使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约见、谈心、电话、信函等方式,密切与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按照便于组织管理、便于开展活动和就地就近的原则,根据代表分布情况组建代表活动小组,常委会领导按分工负责联系一个小组,参与代表活动;苏木镇、街道人大定期组织召开代表小组、基层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常委会还建立优秀议案建议奖励、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等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和规范了代表活动管理,为代表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代表履职意识还滞后于民主法制发展进程。当前,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的提高与快速推进的民主法制进程还不相适应。代表履职过程中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够等现象还在一部分代表中存在。由于代表入口形式单一,缺乏竞争性,使得有些人认为自己当选代表是组织上安排,往往难以形成“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思想,为选区选民办实事意识淡薄;有的兼职代表认为做好本职工作才是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正事”,对代表工作不够重视;还有部分人大代表受自身政治、文化等综合素质的影响,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人大代表履职的需要,存在不懂、不会、不敢履职的问题。
二是对代表履职的服务监督激励机制还不健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对代表选举比较重视,对代表产生后如何搭建履职平台、如何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却重视不够,形成了重选举轻管理服务的局面。一方面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完善,对代表履职情况缺乏具体的标准要求,对不作为、不称职代表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代表监督不受重视,有些可以落实的意见也难以落实,对履职意识强、履职成效明显的优秀代表缺乏应有的激励,这些都影响着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能充分调动代表的履职热情。
四、对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代表履职水平的几点思考
一是在提高代表素质方面。代表的素质直接影响其依法履职的意识程度和能力水平。强化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意识,提高履职水平,首先要着力提高其素质。一方面要“把好代表入口关”,目前在探索竞争机制的同时,更要通过教育、引导,支持选民把那些有热情、有意识、有积极性,愿意替群众说话的人,推选进代表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要把代表培训纳入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力求实效,使代表培训常态化。通过“把关”和有效的学习培训,使代表的素质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从而增强依法履职的意识,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
二是在创新活动形式方面。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在很大程度受到履职条件和平台的制约,因此,要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的知政渠道和履职途径,为他们创造更充分的条件和更好的平台。可探索通过立法渠道,将“一府两院”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通报由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的履职情况、议案交办,及对议案办理工作开展专题视察等事项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形成刚性制度,为代表更好地履职提供有力支持;还应通过让代表有效开展质询、询问、约见等刚性监督工作,增强依法履职的荣誉感、使命感、成就感,提高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在优化代表履职环境方面。应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代表工作活动及先进代表事迹等进行宣传报道,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提高代表与选民的熟悉程度,使代表的工作和活动为选民和社会各界所知情、所掌握,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选民关注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氛围,为代表履职创造一个良好的互动环境。同时要为代表履职提供时间、场所、物资保障,推广设立代表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由于人大代表是兼职不兼薪,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并逐步提高。坚持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沟通,坚持走访代表和向代表、向选民通报工作制度。听取他们对“一府两院”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了解和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四是在完善监督激励机制方面。一方面要通过代表述职、评议和设立代表履职公开栏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定期向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征求选民意见,接受选民评议,把代表履职情况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常委会及代表工委要定期了解代表学习、联系选民、参加活动、发挥作用等情况,并进行通报,积极探索建立代表考评、警示、辞职等制度。另一方面要创新代表激励制度,要加大对优秀代表的宣传力度。对身边一些勤奋工作、关心群众、乐于奉献、善于向“一府两院”建言献策的优秀代表,对其履职的先进事迹和风采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带动和鼓励每一位人大代表。要完善评优奖励制度,根据代表履职档案记录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代表”、“优秀议案、建议、意见”评选表彰活动,对履职成效突出的人大代表,加大表彰奖励力度,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以上是我们在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方面的一些实践与思考,不当之处,敬请指正。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代表履职水平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一个需要我们长期不断思考、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希望借此机会,学习和借鉴兄弟城区的好做法、好经验,共同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