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网站维护管理试行办法
(2014年6月24日 九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办好九原人大网站,增强我区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九原人大工作的宣传和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更好地为代表和群众提供服务,发挥好信息网络优势作用,特制定九原人大网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九原人大网》的管理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发布内容的录入、修改、备份等均由办公室指定的网站管理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发布和修改。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内容涵盖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力求全面展现人大工作的全貌,具体包括:
(一)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包括常委会领导、组成人员、办事机构、代表名录和基层人大;
(二)人代会专题,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工作报告、选举公告、决议决定等;
(三)常委会专题,包括会议要闻、会议纪要、人事任免、常委会文件等;
(四)主任会议专题,包括会议要闻、会议纪要等;
(五)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包含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审议报告、专题询问、议案督办等;
(六)代表履职情况,包括代表集体视察调研、代表活动、代表学习培训、代表风采、代表建议等;
(七)信访窗口、政民互动及对外交往情况;
(八)学习研究,包括法制天地、领导讲话、机关建设、学习文摘等。
第四条 网站发布的内容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委办室、基层人大提供,发布的资料、稿件要通过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新闻稿件须是最后发文的定稿。
第五条 网站发布的内容要合法正确、积极向上,力求客观、全面的反映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
第六条 本网站发布的公示公告、决议决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代表活动等内容,区政府及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如有需要,均可从网站下载使用。
第七条 涉及需公告的决议决定及人事任免事项,应两日之内在网站上发布;互动栏目(信访窗口、政民互动)中,如有代表或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网站管理员第一时间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汇报,按照常委会领导分工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并将问题的最终解决结果或意见建议的答复情况通过网站管理员及时回复当事人。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职责包括:
(一)要做到及时上传工作动态、更新工作内容,不断丰富网站的形式,全面展现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便于人大代表熟悉了解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
(二)每天定时对网站运行情况进行维护管理,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
(三)定期做好服务器端的数据维护和日常的维护备份,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第九条 网站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网站涉及的重要文件、资料和软件要存档和备份,严禁将涉密文件、重要资料及信息在网站上发布;严禁在网站上使用和传播不健康的信息和软件;严禁利用网站发布来源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严禁链接违禁及不健康网站或网页。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