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上午,九原区人大召开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
免去:
刘永伟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向明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王俊生 区人民法院哈林格尔法庭庭长职务;
吕 虹 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徐淑玲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焦 敏 区人民法院麻池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俊生 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徐淑玲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焦 敏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哈林格尔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