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鹏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6年7月28日包头市九原区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高勇的提请,2016年7月28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免去:
王 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孙 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徐 刚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任命:
张春霞 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石钟琴 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杜林春 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武海滨 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