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免职决定
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高勇的提请,经2016年7月28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免去:
王 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孙 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徐 刚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任命:
张春霞 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石钟琴 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杜林春 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武海滨 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的提请,经2016年7月28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
张迎涛 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本人申请,经2016年7月28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免去:
特木尔巴根 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包头市九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由张迎涛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
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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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王鹏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