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201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4年7月23日九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九原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区财政局局长韩亮明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结合《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区2012年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2012年财政决算。
附:关于区人民政府《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的审查报告
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7月24日
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人民政府《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的审查报告
区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人民政府《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比较完整地反映了我区2013年的财政收支情况,对财政运行特点的分析较为客观,下一步措施切实可行。总的来看,在宏观经济形势严峻、收支紧张的情况下,区政府及财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化收入组织,调整支出结构,缓解了收支矛盾,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各项民生事业的发展。财政部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有了增强,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工作有了新的进步,预算公开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审查过程中,还发现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性收支活动还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还需提高;二是超预算及临时性支出数额较大,项目预算的执行率较低,预决算数额差距较大,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遵守不严格;三是偿债支出数额较大,且大部分未列入预算,偿债压力较重,债务风险较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逐步将全部政府性收支活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把项目预算落实到具体单位,加强预算审核,切实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提高预算的执行率,减少执行过程中的调增调减。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遵守预算调整的法律规定,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和内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支出增长要本着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避免由于支出增长过快造成不可持续或形成新的债务负担。要完善债务管理机制,制定投融资管理办法,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举债、还债和债务资金使用事宜。
四、要发挥好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作用,定期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必要时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避免大量项目资金当期不能支付,造成长期沉淀或多次结转。
五、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按照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广市本级预算编制模式的通知》及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准备工作的方案》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及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两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的公开,探索编制全口径预决算等财税改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