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亚峰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张迎涛的提请,经
免去:
郭亚峰 区人民法院哈林格尔法庭副庭长职务;
吕 虹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国海 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巴 图 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小额速裁庭庭长、审判员;
吕殿彪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要建霞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芳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费鸣华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长芳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荣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晓琳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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