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局长索在林述职报告
区财政局局长 索在林
2017年,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亲切关怀、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下,我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作为改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把主动接受人大及其财经委监督作为自觉行动,把执行人大决定决议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实财经委的交办意见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推进自身工作的保证,通过积极构建对接平台、探索规范机制,主动将自身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不断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水平,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工作和任务。下面,我将一年来的工作述职如下:
一、贯彻落实政策法规,严格依法行政
紧紧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规范财经秩序,强化执法监督和基础工作,全面认真细致的开展权职梳理流程规范和风险监控工作,优化和完善权力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权力运行呈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特点,权力运行质量和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始终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在收入征管方面,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维护了税法的公正性。在支出方面,能严格遵循财经规章和纪律,做到了依法理财,依法用财。
二、坚持依法履责,推进财政工作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强化服务意识,抢抓机遇,共谋发展,推动了财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收入征管,提高收入质量。我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壮大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上,研究制定增收措施,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推行征管精细化管理,抓大不放小,做到应收尽收。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二)优化支出结构,推进民生建设。在财政支出上,严格执行区人大年初批准的财政预决算报告,认真落实国家的惠民政策,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保障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事业的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的需要,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依法理财,提升管理水平。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多项改革,继续推行“阳光”财政工作,坚持把推进财政改革作为提高财政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逐步实现从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的转变,提升了财政管理水平。
(四)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秩序。积极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和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监督关口前移,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跟踪问效的监督体系。探索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清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盘活沉淀资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五)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制定债务化解方案,逐步化解政府债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立完善政府债务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区级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平公司转型发展。
三、强化人大意识,发展财政事业
我始终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思想,把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来部署,做为履行宪法义务来维护,做为长期任务来落实,不断规范了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了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了财政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一)依法编制预算,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按照新《预算法》和十八大报告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要求。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财政首先按照区政府国民经济计划和经济发展实际,提出年度收支计划,会同区人大财经委讨论后,经政府研究,形成预算草案,按照《预算法》、《包头市财政预算监督条例》和《包头市九原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要求,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与此同时,财政局按照“两上两下”的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在充分听取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并按照市本级预算模式,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在人代会上,提交部门预算文本,使纳入预算编册的预算单位实现了全覆盖,部门预算改革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这种做法使人大代表既能监督区政府收支的“大盘子”,也能清楚部门预算的“小本子”。
(二)认真组织预算执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预算经区人代会批准后,财政局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时限,及时将预算批复到各预算单位,并主动协调国、地两税部门和各苏木镇、办事处及园区,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做到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均衡入库。支出上,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四保原则,合理调度资金,科学安排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区财政按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按季报送收支分析情况,按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针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按规定向区人大提请调整预算,并详细地说明调整的原因、数量及措施等。此外,我们还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区人大的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工作,使人大的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预算执行的过程中,有力地保证了预算执行的约束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人大实时监督
继续推进人大财经委和财政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在现在运行的基础上,扩大信息内容和范围,将财政政策、法律法规、财政信息及各地好的做法经验等纳入信息平台,使区人大能够及时全面了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财政运行情况的同时,更多地了解掌握财政的工作动态,切实提高了人大的依法监督能力。进一步强化了财政预算的约束力,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同时,政府预决算公开,对于保障群众对财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区财政对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决算情况按时限要求进行了公开,并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全区所有预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在财政批复后20日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并对部门预(决)算进行了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部门预(决)算情况。初步构建起了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信息平台,为推进财政依法理财,打造“阳光财政”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此外,加强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将锁定的政府性债务及时向区人大汇报,并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把地方政府融资引导到阳光下进行,逐步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坚决执行人大决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
始终把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三个“一丝不苟”。一是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执行人大对政府预(决)算的批复,认真落实经人大批复的年度预算调整,同时,对人大作出的有关财政审计、专题调研、视察、检查等决议,凡是涉及财政整改的事项,财政局都能够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整改。二是一丝不苟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每次人代会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我们均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形成统一办理意见,并实行办理工作责任制。对每件议案,坚持一把手亲自审阅,件件有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然后再由办公室进行督办检查,做到人人都面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力争让代表满意。三是一丝不苟地办理人大交办的其它事项。对于人大交办的涉法案件、信访案件和财经委等相关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我们都优先于其它工作办理,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做到受理快、落实快、答复快。
今后,我将强化人大意识,坚持全面工作定时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专项事项专题报告、交办事项限时报告的工作机制,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财政职责,积极配合,使人大对财政工作更加理解、支持和关心,不断提高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努力推动财政事业向更高层次上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