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峻升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3年3月21日包头市九原区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新忠的提请,经2013年3月21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石峻升 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秦积光 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3年3月21日包头市九原区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新忠的提请,经2013年3月21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石峻升 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秦积光 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