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5年7月14日九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九原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区财政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结合《2013年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和2014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区2014年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2014年财政决算。
会议对区人民政府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增强预算管理的法治意识。要树立用法治思维管理预算的理念,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贯彻落实“无预算、不支出”、“先调整、后支出”的原则,对调整变动较大的支出项目及时履行报批报备的程序。
二、加强政府债务的管理。制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范举借、使用、偿还、监管等行为,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逐步将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做好我区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减轻近期财政偿还压力。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建立政府重大项目支出活动的监督和效果评价制度,增强财政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法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提高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向各部门批复决算,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