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选举任免  >  区人民法院  >  正文内容

关于任义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来源:btjyrd.gov.cn编辑:九原人大人气:文章属性:视力保护色:

根据九原区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的提请,经2011520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免去:

任 义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连维胜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谢国庆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赵金龙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徐向明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  昕 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  宏 区人民法院麻池法庭庭长职务;

郭亚峰 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聂挨秀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  俊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冯文刚 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赵金龙 为区人民法院麻池法庭庭长;

聂挨秀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郭  俊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永伟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俊生 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郭亚峰 为区人民法院哈林格尔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