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俊杰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2年5月29日包头市九原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的提请,经2012年5月29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免去:
杨俊杰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冯文刚 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2012年5月29日包头市九原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的提请,经2012年5月29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免去:
杨俊杰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冯文刚 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