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免决定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的提请,经2013年3月21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如下决定:
免去:
程德军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哈林格尔法庭庭长职务;
聂挨秀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郭 俊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赵金龙 区人民法院麻池法庭庭长职务;
樊俊峰 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俊生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
王俊生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哈林格尔法庭庭长;
塔 娜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樊俊峰 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徐向明 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赵金龙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郭 俊 为区人民法院麻池法庭庭长;
徐淑玲 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焦 敏 为区人民法院麻池法庭副庭长。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新忠的提请,经2013年3月21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石峻升 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秦积光 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