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东海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5年1月6日包头市九原区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新忠的提请,经2015年1月6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免去:
郭东海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乌云高娃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 琦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晓环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玉荣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邹 萍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 慧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和平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姜双举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世雄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丁志强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闫 斌 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 敏 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贾 燕 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