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龚建平同志免职的决定
(2014年12月11日包头市九原区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新忠的提请,经2014年12月11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免去:
龚建平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14年12月11日包头市九原区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新忠的提请,经2014年12月11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免去:
龚建平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