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4年12月11日九原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九原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通过区人民政府议案,批准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附:关于区人民政府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附
关于区人民政府
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对区人民政府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区政府提出的2014年预算调整方案,比较客观的反映了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收支变动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调增的支出主要安排用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维持行政机构正常运转,符合实际需要,对财政预算作出调整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批准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我们也看到,本次预算调整的数额较大,达4.8亿元,涉及的项目也比较多,尽管有一些难以预测的客观因素,但也存在预算的科学性不够、预见性不强,一些本该列入预算的债务偿还资金等内容没有列入的问题,临时追加支出的情况比较普遍,预算的法定性和约束力还未得到很好的遵循。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做好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工作。目前已是年底,部分调整后的支出尚未发生,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算安排支出,确保实现收支平衡。
二是做好2015年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作。要针对2014年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努力加以避免;按照新《预算法》和预算编制的规范化要求,保证法定支出和重点民生支出;对于已到期的各类政府贷款要列入预算、按期偿还;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大财经委的联系配合,使预算更加科学合理。
三是进一步增强预算的严肃性。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减少执行过程中的调增调减。对于不符合财政预算支出规定的事项,应努力杜绝由公共财政支付。
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