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彬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6年4月12日 包头市九原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的提请,经2016年4月12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免去:
高 彬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塔 娜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永伟 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乔 清 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贾 祥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 义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岳海龙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崔俊峰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