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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德军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2日来源:btjyrd.gov.cn编辑:九原人大办公室人气:文章属性:视力保护色:

2013321日包头市九原区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的提请,经2013321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免去:

程德军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哈林格尔法庭庭长职务;

聂挨秀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郭  俊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赵金龙 区人民法院麻池法庭庭长职务;

樊俊峰 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俊生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

王俊生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哈林格尔法庭庭长;

塔  娜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樊俊峰 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徐向明 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赵金龙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郭  俊 为区人民法院麻池法庭庭长;

徐淑玲 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焦  敏 为区人民法院麻池法庭副庭长。

201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