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对《报告》表决结果为满意。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比较全面的反映了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整体情况。对区政府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的作用给予积极评价。针对监管压力不断增大、劳动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待理顺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对建筑工地、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行业等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维权意识。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定期通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向社会公示违法违规用工企业、单位,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察工作质量。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特别是针对我区建筑领域用工项目较多、拖欠员工工资现象突出的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执行监管包片负责制和月巡查制度。同时对其他用工较多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纠正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减少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现象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劳动纠纷隐患。尤其是政府出资建设的工程,更要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三、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续加强“两网化”建设,通过定时监管、实时监管、网上备案等形式,提高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监管水平和效率。严格建筑领域、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的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劳动纠纷案件,维护劳动用工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其熟悉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能熟练运用解决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逐步改善监察执法条件,在力量配置、业务培训、专用车辆、办公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可参照市其他三区,调整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格,使之能更好的适应工作需要。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督查责任人:刘有旺
督查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