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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主任、副主任接待和约见代表工作制度

  •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来源:btjyrd.gov.cn编辑:九原人大人气:文章属性:视力保护色:

(2014年5月20日九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密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使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和约见人大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和约见的主体是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可以单独接待、约见,也可集体接待、约见代表。

第三条  接待和约见的对象是本届区人大代表和驻区的市人大代表。

第四条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在接待和约见代表时,如有涉及代表个人利益和有关涉密问题,应予回避。

第五条  接待和约见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每月二十日为接待代表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要安排好本人的工作,优先保证接待工作,接待地点在区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室;

   (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可以提出具体约见的内容和要求,再由代表联络委员会与有关代表联系,确定相关事宜,约见地点优先在区人大常委会代表约见室,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方便代表出行为原则,由被约见代表决定具体地点;

   (三)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和约见代表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委办室负责人参加;

   (四)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和约见代表时,要认真听取代表的陈述和意见,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如不需要调查,应当面答复或解释代表,若需要做进一步调查的,要告知代表;

   (五)对代表反映的问题,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统一由代表联络委员会负责整理,转交 “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办理;

   (六)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要及时对代表反应的问题进行督办,要求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一般问题一个月内答复代表,复杂问题三个月内答复代表。

第六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