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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来源:btjyrd.gov.cn编辑:九原人大人气:文章属性: 视力保护色:

(2014年5月20日九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调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原则上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至少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第三条  人大代表述职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遵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出席区人代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的情况;

   (三)参加区人代会闭会期间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座谈、学习培训等活动,参加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和代表专业小组活动以及其它各项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走访群众,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要求,向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五)为选民办实事,关注、反映、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第四条  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制定年度人大代表述职工作计划,落实述职人员,推选选民代表,组织召开人大代表述职会议,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述职会议。

第五条  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并于述职前报送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

第六条  人大代表述职要直接向选民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当面答复、解释,也可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经过认真整改,报送当地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次年向选民汇报。

第七条  听取述职的选民代表应以选区为单位推选,人数不少于30名,选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反映意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为人公正,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在听取人大代表述职前,选民代表应做好准备。

第八条  每次代表述职结束后,听取述职的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经当地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汇总,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委员会,作为年底评选优秀代表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