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试行办法
(2014年2月26日九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与区人大代表联系,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基础,也是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
第三条 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联系三名以上人大代表。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了解代表和群众对当前政治和经济形势的看法,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了解代表对审议重大事项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要求;
(四)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要求;
(五)掌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代表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一些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代表通过组成人员递交的信访案件,组成人员要及时转交信访办公室研究处理;
(七)了解人大代表专业小组开展活动的情况;
(八)协助代表解决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等;
(九)向代表通报区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工作情况。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形式包括:
(一)到基层视察或调研时,组成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当地有关代表的意见;
(二)组成人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人大代表的分布情况,可采取个别走访、电话、约见等方式联系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待代表日”制度,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组成人员接待代表活动,接待地点可根据双方实际工作情况,临时确定。在活动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与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情况;
(四)通过参与代表工作室和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五)积极参加由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与代表沟通交流,征求意见。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代表过程中,应主动介绍情况,虚心听取意见,传达常委会会议精神,帮助代表了解相关信息。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组织协调及具体服务工作,由区人大代表联络委员会承担。
各组成人员将每次与代表联系中反映出的一些重要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整理并填写《联系代表登记表》,及时报送代表联络委员会,由代表联络委员会报请主任会议研究后,转“一府两院”或相关部门组织研究处理。
第八条 加强联系代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大常委会由一名副主任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的检查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分别做好代表联系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