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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工作规程

  •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8日来源:btjyrd.gov.cn编辑:九原人大人气:文章属性: 视力保护色:

(2015年5月14日九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51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制定视察调研的年度计划

  (一)征集视察调研项目

1、由区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上年视察调研情况,列出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视察调研的建议;

    2、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根据人代会上和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以及办理情况,列出集中反映的问题,提出视察调研的建议;

3、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征集视察调研的建议;

4、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根据上年度调查研究情况,列出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视察调研的建议;

5、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征集其要求视察调研的建议。

上述工作一般应在每年的十二月上旬完成。

  (二)汇总整理形成年度计划草案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通过上述途径征集的议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区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的年度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应包括:指导思想、内容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内容。  

 (三)征求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1、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提出视察调研建议的过程中,要与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法检两院进行沟通,听取意见;

  2、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整理形成视察调研年度计划草案后,要印发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征求意见。

  (四)向区委报告

视察调研的年度计划要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全年重要工作内容,向区委报告。

(五)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视察调研的年度计划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研究和提请,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一般应在每年的十二月中、下旬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六)以正式文件发文

  在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视察调研的年度计划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印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属、驻区各部门,各苏木镇街道,并向社会公布。

  二、视察调研的组织实施

  (一)制定视察调研的具体方案

    区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所负责的视察调研项目,制定视察调研的具体方案。  

    视察调研方案,经主任会议审议确定后,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印发视察调研组成员、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组成视察调研组

    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视察调研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相关工作委员会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选定。视察调研组可邀请相关专业小组的区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  

    

(三)视察调研方式

  视察调研组可采取听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汇报、进行询问、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延伸检查、调阅案卷、查看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真实情况,研究存在问题。要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予以积极配合。

  (四)形成视察调研报告

    视察调研结束后,视察调研组应当及时提出视察调研报告。视察调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该项工作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改进工作的建议等。

视察调研报告由视察调研组组长负责主持研究、修改和审定,由区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三、视察调研报告的审议和处理

  (一)听取和审议视察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视察调研报告进行审议,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二)视察调研报告的通报和公布

视察调研报告全文在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同时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在报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或分管主任批示后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