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
(2015年5月14日九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51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制定执法检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一)征集执法检查议题
1、由区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上年执法检查情况,列出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执法检查的建议;
2、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根据人代会上和闭会期间区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以及办理情况,列出集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执法检查的建议;
3、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征集执法检查的建议;
4、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根据上年度调查研究情况,列出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执法检查的建议;
5、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征集其要求执法检查的建议;
6、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结合上级人大常委会本年度安排的执法检查议题,根据我区实际,提出执法检查建议;
上述工作一般应在每年的十二月上旬完成。
(二)汇总整理形成年度计划草案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通过上述途径征集的议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应包括:指导思想、内容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内容。
(三)征求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1、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提出执法检查建议的过程中,要与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法检两院进行沟通,听取意见;
2、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整理形成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草案后,要印发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征求意见。
(四)向区委报告
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要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全年重点工作内容,向区委报告。
(五)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研究和提请,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一般应在每年的十二月中、下旬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六)以正式文件发文
在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草案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印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属、驻区各部门,各苏木镇街道,并向社会公布。
二、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制定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
区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所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制定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执法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组组成情况、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步骤方式和日程安排、宣传报道等内容。
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审议确定后,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印发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及检查组成员。
(二)组成执法检查组
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相关工作委员会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选定。检查组可邀请相关专业小组的区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组可采取听取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其中,针对区人民政府的执法检查,应由分管副区长汇报)、进行询问、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延伸检查、调阅案卷、查看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研究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被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予以积极配合。
(四)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法律、法规本身需要修改、补充、解释的建议等。
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组组长负责主持研究、修改和审定,由区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三、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和处理
(一)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审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二)执法检查报告的发文和处理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区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要结合会议审议情况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报告,并以正式文件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研究处理。
区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一般应在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送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一个半月内,就其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落实情况报告;对其送交区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报告稿,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审议,及时反馈。
(三)执法检查报告的通报和公布
执法检查报告全文,在送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同时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在报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