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报告
一、机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旗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包党发〔2014〕7号)精神,九原区政府设24个工作部门,7个挂牌单位,不设部门管理机构。
(一)遵循原则
此次政府机构改革遵循:职能明确、上下对应,便民利民、合理设置,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原则。
(二)具体调整情况
我区原有政府工作部门28家,机构改革设置24家。整合调整涉及部门9家,其中合并组建4家,新增1家,更名1家。分别为:经信和科技合并组建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合并组建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生合并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次机构改革下划的工商、质监和食药监合并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增设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局增加广电旅游职能更名为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保留原机构18家(部分单位职能有调整)。
1.上级要求撤并组建的机构
(1)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按照上级要求,为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区卫生局的职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对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1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6名(1正,5副);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与纪检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股、疾病预防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管理股、医政与行政审批股、社区与农村牧区卫生管理股(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监督股、人口信息与考核管理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流动人口管理股。
不再保留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央、自治区、包头市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及食药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九原分局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九原分局的职责、区卫生局的宾馆餐饮区域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责、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牌子,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对口市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定行政编制67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1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0名(1正,9副);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股、食品药品综合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管股、产品质量监管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监督管理大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不再保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九原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九原分局。
2.其他撤并组建的机构
(1)组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为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科技兴区战略目标,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将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主要承担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工作与科技工作,对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科学技术局。核定行政编制1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工业经济运行管理股、信息产业和中小企业促进股、科技管理股、经济合作股、煤炭与节能综合利用股、行政审批股。
不再保留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2)组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我区于2000年已改为城区,包头市1901平方公里城区总规划面积已经包含九原区绝大多数地区。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乡村道路建设逐步纳入城市建设范畴,为进一步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城市建设,整合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市建设、征拆和交通职能,组建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对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市交通运输局。核定行政编制16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6名(1正,5副);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与财务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监察室)、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建筑业与人民防空管理股、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股、交通运输股、公路管理股。
不再保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
(3)组建区商务局
随着我区城区建设的加快,第三产业经济总量逐年增大,为了加强物流、房地产、商贸、三产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体系,规范流通秩序,更好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承接产业转移,组建区商务局,挂区粮食局牌子,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对口市商务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粮食管理股、经济合作股、市场建设与商贸流通股。
3.更名的机构
区文体局更名为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根据包头市市长办公会议精神,要求区文体局增加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职能,旅游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到区文体局,并更名为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文化股、体育股、产业发展股、新闻出版广电与旅游股。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取消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职能,不再加挂区旅游局牌子。
4.挂牌机构
挂牌单位7个。政府办挂法制办公室牌子;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局挂投资促进局牌子;农牧业局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商务局挂粮食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三)总体进度
截止目前,涉及机构改革的8家单位机构已经合并,职能划转和职能整合工作已完成,“三定”已经下发,人员及领导调整已经全部到位;新编本已建立;已全部完成办公新址搬迁工作,相关移接交手续已办理完毕,新公章已启用,红头文件纸已印刷使用,内设机构已经开始正常运行。
(四)九原区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转变落实情况
我区紧紧抓住突出职能转变这个重点,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中,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参照上级政府部门“三定”,理顺部门交叉职责,重新明确增减职能,精准描述主要职责,合理界定权责关系,加强职能认定审查。通过反复校对,整理提炼,审查把关,本次机构改革共整合职责15项,新增14项,加强12项,建立协调配合机制6个。
截止2015年5月30日,涉及机构改革的8家单位均已理顺职责关系,没有职责交叉、扯皮、监管空白的情况。
(五)九原区政府机构改革部门机构整合和人员到位情况
涉及机构改革的8家单位均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了机构设置,方案规定不再保留的机构如: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九原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九原分局、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旅游局(挂牌)10家单位均已撤销,工作职能已划转到新组建的6家单位;挂牌机构与主体机构整合形成一套机构,且机构名称和规格符合方案的规定。不存在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加挂牌子、提高机构规格情况。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我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核减职能单一、工作任务较轻单位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加强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工作的人员力量,在24个政府工作部门中合理调配11个领导职数、10名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确保有限编制资源有效利用。涉及机构改革的8家单位均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了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定,无自定编制情况,且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纳入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本次机构改革中,我区共划转546名在编人员(其中行政120名,事业426名),涉及36名干部,截止目前,已全部调整到位。经实地座谈走访,本次机构改革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数量均符合“三定”规定的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均由原单位转任,不存在超编进人的情况。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积极筹备
在前期准备阶段,区委、区政府、区编委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机构改革动员会,统一了思想,同时认真学习了上级关于本次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推动新常态下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委、区委的要求上来。
(二)提早行动,协调配合
机构改革工作中,恰逢区领导班子调整。在新领导班子熟悉了解九原及九原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期间,九原区编办及早行动,提前拟定了机构改革涉及单位的编制职数安排和相关单位三定方案,并主动联系财政、人社相关等部门,形成完整的协调配合机制,并与涉及机构改革的相关单位密切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协调编制划转工作,打好提前量,为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了基础。
(三)深入调研,科学分析,认真拟定部门“三定”
改革初期,区编办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到各部门对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调研,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各部门职能的变更、交叉、强化、调整等职能变化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掌握了详实的情况,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打下基础。
在新组建部门、机构调整或职能调整部门的“三定”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采取“三上三下”的方式(由部门和单位提出“三定”方案的初稿并与编办初步衔接,再由部门审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编办审核,编办审核后送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主要强调了五个方面:一是“三定”方案统一参照市级各部门的“三定”格式起草;二是把部门职责的调整变化作为衔接、审核的重点,认真对接调整变化的各部门职责,防止因职责调整变化,形成漏缺;三是部门内设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必须与改革后确定的职责任务相匹配、相协调,能不设的内设机构尽量不设,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设置;四是按隶属管理、归口管理和挂牌机构要求,理顺各事业单位的管理关系。
(四)跟踪推进,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机构改革部门“三定”下发后,区编办主动联系负责机构改革工作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的划转,与区政府办、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划转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并定期深入涉及机构改革的8家单位,督促机构改革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的落实到位工作,将各个单位遇到的问题现场解决到位,保证了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编制不足
机构改革后,行政效率有了一定提升,但仍存在不少矛盾,特别是人员编制矛盾突出。近年来,因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部门职能不断延伸扩大,但行政编制却没有增加,形成许多工作职能靠从基层借调人员来承担完成的现象,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人员年龄老化
政府部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年龄老化,50岁以上工作人员占很大比例,这些人员中有些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接近退休的人员绝大多数是行政编制,由于他们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部门开展工作只能依靠事业编制和区聘合同制人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开展政府机构改革评估
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对机构改革进行评估:一是各部门贯彻落实“三定”规定的具体措施是否有力;二是各部门职能转变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三是各部门强化和落实责任的具体措施是否得当;四是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职责分工是否顺畅;五是各部门内设机构的实际职责、名称、数量等是否符合“三定”规定;六是各部门是否有违反“三定”规定超配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进人等情况;七是对此轮改革的科学性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估。
(二)重点疏理部门“三定”中的遗留问题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部门反映了很多机构编制方面的要求,除符合统一规定已解决了一部分外,还有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在“三定”后调研论证。对各部门在“三定”规定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寻找对策和解决办法,为各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机构编制方面的服务,巩固机构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