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
——2015年7月14日在包头市九原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一、环保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十二五”必须确保完成的刚性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我区始终坚持环境优先发展战略,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我区“十二五”减排目标为,到2015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05万吨、1.202万吨、1.874万吨和0.045万吨以内;2014年,我区4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039万吨、1.6024万吨、1.9512万吨、0.0643万吨;距离完成十二五目标差距分别为-0.011万吨、0.4004万吨、0.0772万吨和0.0193万吨。一是提前谋划、做好安排部署。根据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我区印发了《九原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并于每年年初制定下达年度减排计划,明确减排项目,确定减排主体,加快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二是全力抓好重点减排工程。2013年以来,累计安排减排工程45项,其中大气24项、水5项、农业源16项,目前累计完成 38项,完成投资近13亿元。大气污染减排方面,4家电厂8台共192.4万千瓦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改造,满足新标准要求,3家企业4座燃煤窑炉完成取缔或改造任务;水污染减排方面,鹿城水务一期提标、二期扩建工程已正式投入运行,九原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并进入设备调试阶段,3家稀土厂污水“零排放”工程全部完工;农业源减排方面,完成了12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任务。三是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整治。为有效减少燃煤散烧造成的低点源面源污染问题,我区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三年累计完成燃煤锅炉整治86台,减少燃煤1.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98吨、氮氧化物排放279吨、烟粉尘排放220吨。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15年我区计划完成120台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现已完成34台。
根据2015年新建工程及结转工程减排量测算,我区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还存在较大压力,尤其要确保鹿城水务和九原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
(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已制定《九原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成立了以政府区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任务,配套完善了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华电包头发电、三电、神华煤化工先后完成6台共190万千瓦机组的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和4台共100万千瓦机组的脱硫升级改造工程。2015年计划完成华电、三电煤场全封闭治理工程和神华煤化一炉一岛脱硫改造工程。二是全面开展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按照“2014年启动、2015年攻坚、2016年巩固”的取缔我区违法企业思路,我区印发了《九原区关停取缔违法企业通告》,并组织集中强制清理取缔行动11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2年来关停违法企业378家,其中彻底拆除生产设备271家,有效遏制了企业违法生产的势头。三是开展综合治理工程。累计投入11.5亿元,对公路铁路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关停取缔砂石厂38家,完成绿化116公里;加快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人工造林1.6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完成35个加油站、1个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四是推进精细化管理工程。编制完成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APEC会议期间组织实施了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先后出动执法人员750人次,检查企业580家次,强制不达标排放企业18家停产,查处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行为150多起,道路车辆遗撒20多起,有效改善了辖区环境空气质量。
通过上述几方面的努力,截止6月30日,我区环境空气达标天数131天,达标率为72.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7天,好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保护区综合整治。完
从2013年至今,国家考核黄河的重点断面、包头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昭君坟、画匠营子水质持续保持在地表水III类标准以上,水质良好。
(四)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我区处于市区周边,历史遗留固废尤其是含重金属固废对我区环境影响较大,2015年,在资金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启动固废污染场地治理工作。一是完成放射性稀土废渣治理工程。九原区宇坤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尤素福稀土厂)破产后,在生产场地遗留了近万吨的稀土废渣,放射性严重超标,我区投资360万元于2015年3月启动了清理处置工作,共清理废渣9600吨,全部拉运至包头市放射性废渣库,消除了对周边群众的放射性照射隐患,目前正在进行现场验收。二是完成韩庆坝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启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协助市环保局完成了韩庆坝地区填埋铬渣的治理工程,投资1.7亿元对4.77万吨铬渣全部进行无害化解毒处理,并运至包头危废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投资100万元启动韩庆坝铬渣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委托中国环科院完成了地勘调查、可研、环评、风评报告,已通过发改局立项,现进入了招标环节,计划7月底开工。三是启动庞大集团砷泥治理工程。包头原铜厂倒闭后,遗留在场地的砷泥未得到及时处置,影响了庞大集团的建设,现正在与多家单位接洽,商谈污染场地污染调查报告、可研、环评的编制工作。
上述几项工程完工后,我区遗留的集中危废将实现全部处置,彻底消除危废对我区人民群众造成的潜在威胁。
(五)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我区始终把加强农村环保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创建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十个全覆盖”,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开展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建设。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在对梅力更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生态系统和生态服务功能不产生较大影响的前提下,将包头市鑫达黄金矿业、包头市大宇矿业等有采矿证企业调出保护区范围。同时,加大对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对保护区范围内的梅力更旅游区未履行环评及管理不规范问题,依法下达处罚,责令整改。二是结合“十个全覆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争取自治区农村环境“以奖促治”资金200万元,对柏树沟嘎查、麻池村、三道沙河村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进行全面建设改造,美化了村内整体环境,解决了垃圾污染问题。三是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完成了柏树沟嘎查的生态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顺利通过了市级生态村的验收,同时通过自治区级生态村评审,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村。
(六)服务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
不断强化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升。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按照《包头市新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细则》,对“两高一资”项目实行更严格的地方和行业准入门槛,城区及周边范围内禁止新建“两高”项目和原材料工业前端产业,明确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工业园区,推进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二是做好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我区列入今年计划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共有90个,区环保局设专人跟踪项目,积极协调督促业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完成64个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为项目的顺利落地奠定了基础。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结合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三集中、四到位”的改革要求,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入驻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实现了一窗式受理,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
(七)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坚持依法治污,“严”字当头,逐步由软监管向硬执法转变,保持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一是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原来的5个网格细化为13个网格,成立乡镇环境监察中队,实现环境监管的全覆盖。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建立了“四结合四为主”(即“日查与夜查相结合、以夜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普查与抽查相结合、以抽查为主;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以节假日查为主”)的巡查制度,从2013年至今,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82份,一般行政处罚、现场处罚617份,收缴罚款237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2件。三是运用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我区依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首开我市按日计罚、行政拘留先例,下达按日连续处罚4份,案款15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3件,实施行政拘留3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我区的环境违法行为。
(八)环境监测工作
以“三个说得清”(即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说得清污染物排放状况、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为目标,统筹协调,为全区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一是按时完成我区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开展大气静态、大气降水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报出监测数据10000余项次。二是服务企业、做好污染源监测工作。对300多家污染源、建设项目开展监测工作,共提供有效监测数据8327项次。对希望碳素、普拉特电厂、转龙酒业等多家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追缴排污费390万元,依法下达处罚4家,责令停产2家,为监督企业排污奠定了扎实的法律依据。三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投资300万元在
(九)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及环境信访工作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高度重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2013年以来,接到环境保护类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共16件,通过与代表座谈交流、实地调查,对代表提出的意见予以切实解决、落实和回复。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按照信访办理首问负责、登记备案、现场勘验、限期办理、限期回复以及“12369”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值班制、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重大信访案件集体审议制等制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投诉一起,妥善处理一起,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三是认真解决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2013年以来,共接到“12369”电话举报案件179件,区信访局转办案件21件,市环保局批转案件220件,均已全部办结,没有发生因环境污染投诉未得到及时处理而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及集体上访事件,为维护我区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十)环境保护宣教工作
环保宣教是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环保工作的润滑剂,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强化宣传力度,扎实开工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一是多渠道开展宣传,强化曝光力度。在打击违法企业、强化监管的同时,不断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宣传九原生态环境保护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刊发正面宣传报道172篇,曝光类55篇,在全自治区环保信息工作中排名第二。二是创新形式,深入推进环保宣传。依托“六进”活动及“六五”世界环境日,不断强化环境宣传,引导群众关注环保,转变思想。开展新环保法专题培训、开展“创模”进校园、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使环保工作更深入人心,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共同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开通了环保门户网站及环保政务微博,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政处罚、信访办理情况、排污费征收等信息进行全方位公开;指导辖区内14家重点排污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通过全区的不懈努力,我区环保工作连续三年被市政府考核为优秀,区环保局也连续三年被市环保局考核为第一。
二、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上做到了组织有序、推进有力、落实有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我区围绕在市区周边,是市区大企业原材料的供应基地和各类污染物的承载地,客观因素造成我区各类中小违法企业呈现集聚的趋势,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小选厂、小铁厂、粉煤灰砖厂等违法企业屡打不绝,对我区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造成较大压力。
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空间小,减排压力大。随着减排工作的逐年推进,一些减排量较大的重点减排工程全部完工,减排空间越来越小。随着神华煤制烯烃、明拓铬业、希望碳素等重点项目的入驻,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又大幅增加,污染减排基数小与新增排放量大的矛盾日益突出,减排压力越来越大。
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原煤散烧问题还较为突出。我区目前正处于由农区向中心城区过渡阶段,城市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全面实现燃煤锅炉并入热网或清洁能源替代,从客观条件上看还不够成熟,同时城中村、城边村等棚户区原煤散烧现象又非常突出,我区低点源面源污染严重的现象近期还将持续。
四是部门、地区环保履职有待加强。尽管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分片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部分地区、部门还存在对所承担的工作认识不深、研究不够、推动不足的现象,全区各部门、地区齐心合力推动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工作氛围有待加强。
五是环境监管能力与新环保法贯彻落实要求差距较大。我区环境监管能力虽然在近几年尤其是今年得到了较大提升,但距国家标准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当前环保任务十分繁重的形势下,已不能满足新常态下的环保监管要求,亟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将紧紧围绕新都市区建设的中心目标,积极推进各项环保重点工作,努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各项考核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力以赴实施重点工程。加大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加快推进神华煤化工、九原污水处理厂等减排工程尽快完成,发挥减排效益。加快实施华电包头发电、三电厂煤场全封闭工程及废水综合利用项目,启动韩庆坝铬渣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和包头原铜厂遗留砷泥污染场地治理工程。
(二)抓好燃煤锅炉整治。完善配套供热、供气管网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整治,同时做好协调、督查、汇总、考核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三)完善“政府主导、分片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地区责任,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区环境网格化管理机制,同时加强环保与法院、公安机关执法衔接配合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严管高压的态势。
(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组建乡镇环境监察机构,增加辖区环境监察力量,全面满足网格化管理要求,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标准化能力建设要求。
(六)加大新闻宣传和公众监督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新修订《环保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拓宽公众监督渠道,引导和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切实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