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应重视三个方面的问题
——做好专题询问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一、明确专题询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专题询问的方向和原则
专题询问是指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案和有关工作报告时,对不了解的情况或者不理解的问题,特别是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反映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询问的事项提出疑问,“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应予以回答或说明。其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就是必须保障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依法行使询问权,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为此,《宪法》第73条、《监督法》第6章34条、38条对询问和质询作了专门的法律规定。
全面开展好专题询问,应当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询问的原则。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实践看,坚持专题询问的原则是做好专题询问工作的保障。在开展专题询问时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要坚持依法开展原则。专题询问活动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开展此项活动。专题询问不能超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第二,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专题询问要以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询问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不存在专找“一府两院”麻烦的思想和行为。第三,要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在询问的众多内容中,要选择几个重点问题进行询问,不能事事询问、面面俱到。第四,要坚持讲求实效原则。问不只是过程,而是要结果,要通过专题询问达到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相关情况,让“一府两院”明白存在的问题,让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要明确询问的主体。《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人大代表可以向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询问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询问的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监督法》又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从中可以看出,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询问的主体,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人大还将询问主体扩大到列席人员和部分专家学者。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组织者就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时还要明确被询问的对象。根据法律规定,被询问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到会,就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和解释。
三是明确询问的重点内容。就是要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反映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询问的事项作为开展询问的重点内容。这次市人大常委会选择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既是社会保障以及民生问题,又是当前市人民政府主抓的一项重点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四是明确询问的要求。开展专题询问主要是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多人联合提出;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提问人一般应当举手后经主持人准许的情况下进行提问。提出问题的时间应当控制在5分钟以内,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回答问题机关的负责人要根据所提问题进行回答,如果提问人还不明白,要作进一步的回答,直到提问人员满意为止。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专题询问的程序和效果
一是做好组织准备。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活动是在人代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下进行的,要通过严密、高效、有序的组织过程完成询问活动。第一,要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要通过会议的形式决定开展专题询问,确定专题询问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第二,要拟定相关计划,作出年度工作安排。要将开展专题询问的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内容列入人大年度监督工作任务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第三,要制定完备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还要就方法步骤、程序内容、参会人员、要求规定、宣传报道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有一位常委会领导负责专题询问的组织领导工作。第四,及时通知“一府两院”作好回答准备。一般要在开展专题询问一个月前,通知“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作好参加会议、回答提问的准备。
二是做好调研准备。专题询问前应做好专题调研,要根据询问的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调研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掌握实情。要通过调研懂得问题存在的原因,掌握与询问内容相关的法律规定,熟悉与询问内容相关的政策规定,做到“心中有数”。要依据调研所掌握的情况,拟定提问的内容,写出提问的提纲,为开展询问做好全面准备。
三是做好提问准备。一是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提问人员。二是要根据调研情况和专题报告内容确定提问内容。常委会办事机构要综合归纳提问的问题,形成专题提问的问题,必要时主任会议可就提出的问题作进一步研究,确定询问的问题。三是要对主持人、提问人、回答人作出明确,还要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到会的人员作出明确。四是要对询问的时间作出规定,以保证专题询问的高效统一。
四是做好公开准备。公开、透明是开展专题询问的一大特点。要通过电视直播、网络互动、报纸参与、公众旁听等方式,向广大民众公开专题询问活动的过程,让人民群众了解人大监督的形式。要组织宣传媒体到会搞好宣传报道。提问人员要按事先准备的提问提纲进行提问,尽量避免临时性的问题出现在现场中,让回答询问人员因没有准备或是不掌握情况而造成现场“难堪”。
就拿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专题询问”来说,常委会十分重视,精心准备、精心组织。年初,常委会就开展“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专题询问”列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6月中下旬,组织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三个调研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谢正聪、肖涛、王菊率队深入8县区,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同时,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就相关问题注重加强与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联系。
8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查映伟先后主持召开常委会第四十七次、四十八次、四十九次主任会议,对开展专题询问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听取和讨论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情况专题询问有关事宜、《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情况专题询问的建议方案》、《关于召开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专题询问会议的建议方案》。为做好专题询问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注重跟踪问效,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专题询问的目的并不只是为“问”而“问”或是“问过就了”,关键要问出结果,“问出效果”。通过开展专题询问,要引起“一府两院”的高度重视,解决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注重加强对询问工作的办理和落实。
一是可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询问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询问报告,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二是可将询问的情况吸纳到审议意见中,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三是可将专题询问情况记录整理后报主任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加强跟踪监督,以促进专题询问问题最终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