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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永伟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来源:btjyrd.gov.cn编辑:九原人大办公室人气:文章属性:视力保护色:

20141127日包头市九原区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的提请,经20141127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免去:

刘永伟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向明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王俊生 区人民法院哈林格尔法庭庭长职务;

吕  虹 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徐淑玲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焦  敏 区人民法院麻池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俊生 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徐淑玲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焦  敏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哈林格尔法庭庭长。

20141127